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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商开具发票注意事项
发布时间:2024/08/02 14:30浏览:11795次

   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(若为个人转账,则发票抬头只能开具个人名字)或缴纳代理服务费(只能公对公转账),开具发票须提供与投标人公章一致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(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,发票抬头为个人或政府部门等无税号单位除外。服务费若需开具专票,须完整填写发票信息。转账当月请联系我司前台(0591-63037991)开具发票,若因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,我司概不承担责任(不提供换票或补票等服务)。



开具发票须提供以下信息:

名称:

纳税人识别号:

地 址、电 话:(专票需提供)

开户行及帐号: (专票需提供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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